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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方式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01-06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

我校从2010年起住宅取暖费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给教职工。现根据内政办发【2014】1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至2016年取暖期开始,住宅取暖费不再随按月工资发放,依照原标准在供热期前集中一次性发放给职工。

按照文件要求,我校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2014年至2015年取暖期按月计发的取暖费补贴于2014年12月发放完毕。自2015年1月起,月工资发放额中减掉取暖费补贴标准。2015年至2016年取暖期取暖费补贴于该供热期开始之前集中一次性发放。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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